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工程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我院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方向 |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 | | | 产品与交互设计 | 专业学位 | 351 | 视觉与信息设计 | 专业学位 | 351 | 环境与景观设计 | 专业学位 | 351 |
二、复试安排 (一)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3月27日,9:30-11:30。 报到地点: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艺术与设计学院设计楼北楼104会议室。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全部都要复印)。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5)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同时提供一张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 5、成绩及获奖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在校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上须写明姓名、初试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所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6、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7、同时请将以上材料电子档压缩包(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子文件夹按序号及内容命名详细),于3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 853990050@qq.com。 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笔试和面试安排 内容 | 时间 | 具体地点 | 复试资格审查 | | | 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7日 12:30-14:30(第一门) 14:45-16:45(第二门) | 见报道时通知 | 复试笔试 | | 见报道时通知 | 复试面试 | | 见报道时通知 |
(四)复试缴费 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复试公告。 三、复试考核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专业代码:1357,专业名称:设计 (1)笔试(专业设计手绘)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成绩满分为180分。 (笔试试卷为四开绘图纸,由考场提供,考生需根据各自报考专业方向带好手绘工具和画板。)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2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面试需准备纸质简历、作品集以及设计竞赛获奖证明等。) ①专业知识。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60分。 ②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分。 ③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查学生专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核满分30分。 (三)成绩评定 (1)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总成绩×1/3)×40%,招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调剂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调剂考生请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遴选办法: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和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综合考生专业背景、学业表现等情况确定复试人选。 五、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招生考试总成绩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备案后生效。 六、信息公开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6118409 联系地址: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艺术与设计学院。 七、其他 1.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南京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录取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南京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设计(1357)专业第一批复试名单》 附件2.《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